学校直饮水系统水质状况

时间:2022-10-19 08:46 作者:蓝创沃特 分享到:
现在很多的学校都有安装直饮水系统,但是有些系统或因为长期的使用,导致其水质发生了变化。若校方没有察觉,仍让其为师生提供直饮水,就会对师生的身体健康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所以很有必要进行学习直饮水系统水质状况的检测。检测水质状况的目的在于排除直饮水系统的故障,保障师生的用水安全。
 
学校直饮水系统水质状况
有关学校直饮水系统水质状况的检查,下述的一些项目是需要进行检查的:细菌学指标、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有关其水质状况具体的检测标准限值如下:
一、细菌学指标
1. 总大肠菌群。对于这一项指标,国家相关条例标准要求是不得检出。
2. 菌落总数。该指标的国家相关条例标准要求是低于50CFU/mL。
3. 上述提到的国家相关条例标准是GB/T 5750.12-2006
二、感官指标
1. 色度。相关条例标准要求是低于5度。
2. 浑浊度。相关条例标准要求是低于0.5NTU。
3. 肉眼可见物。相关条例标准要求是不得有肉眼可见物。
4. 臭和味。相关条例标准要求是无异臭、异味。
5. 上述的相关条例标准要求参考GB/T 5750.4-2006。
三、一般化学指标
1. pH。根据条例该数值标准限值为6.0~8.5。
2.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条例要求不得超过300mg/L。
3. 耗氧量。该数值条例要求不得超过2.0mg/L。
4. 溶解性总固体。条例要求该数值不得超过500mg/L。
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条例要求不得超过0.002mg/L。
6.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条例要求不得超过0.2mg/L。
7. 铝。相关条例要求不得超过0.2mg/L。
8. 铁。同上。
9. 锰。不得超过0.05mg/L。
10. 铜。不得超过1.0mg/L。
11. 锌。同上。
12. 氯化物。要求不得超过100mg/L。
13. 硫酸盐。同上。
14. 上述条例参考GB/T 5750.4-2006。
四、毒理学指标
1. 氟化物。要求不得超过1.0mg/L。
2. 硝酸盐(以N计)。不得超过10mg/L。
3. 砷。不得超过0.01mg/L。
4. 镉。要求不得超过0.003mg/L。
5. 六价铬。要求不得超过0.05mg/L。
6. 铅。要求不得超过0.01mg/L。
7. 汞。要求不得超过0.001mg/L。
8. 硒。要求不得超过0.01mg/L。
9. 参考标准GB/T 5750.4-2006。
上述的学校直饮水系统水质状况所测的项目,都需要符合CJ 94-2005《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中的限值要求。为了师生的用水安全,请一定要对学校所使用的直饮水系统的产水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其水质状况满足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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