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创沃特提供给用户(以下称买方)就其所生产商用净水设备的材料、制造和产品性能提供以下有限的质量保证:
 
1.材料及制造保证
蓝创沃特保证其销售的商用净水设备在材料和制造方面没有缺陷。依照可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规范,蓝创沃特承担在买方接收产品之日起1年之内材料和制造方面的保证义务。在所声明的材料及制造保证之下,买方特有的补偿要求及蓝创沃特(包括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机构)对于买方的保证义务是有限的。如出现因商用净水设备材料及制造方面引起的问题,并经过蓝创沃特确认,蓝创沃特负责在原销售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净水设备的更换作业费用由买方自行负责。为避免误解,蓝创沃特重申本材料及制造保证不适用于由于未遵循蓝创沃特运行及操作手册的要求,或未在良好工况下运行所造成的商用净水设备的损坏。
 
2.初始性能保证
依据蓝创沃特的产品样本说明书中规定的测试条件,蓝创沃特商用净水设备具有该产品样本中规定的产水量和产水水质标准。如果有任何商用净水设备没有达到规定的初始性能,买方需把相关缺陷及时通知蓝创沃特,蓝创沃特在确认性能缺陷后,将决定是否进行维修或更换新商用净水设备。在这种情况下,蓝创沃特将承担运输费用。
 
3.性能保证
质保期限内(见“4质保期限”),在蓝创沃特产品样本说明书所规定的标准测试条件下,蓝创沃特对商用净水设备提供如下性能保证:
(a)其产水量不低于产品样本说明书规定的最小产水量值的70%。
 
4.质保期限
蓝创沃特保证一年的商用净水设备性能,一年起始时间以下列任一时间点先到为准(“保证期限”):
(a)自预处理以后的水进入商用净水设备之日起;
(b)在中国的制造厂发货至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的情况下,从商用净水设备装运发货之日起三个月后开始计算;在其他情况下,从商用净水设备装运发货之日起六个月后开始计算。
 
5.质保条件
如果以下所列条件任何一条不能满足,蓝创沃特在上述章节中所保证的质保条款无效。
(a)净水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工程条件要求和蓝创沃特运行及操作说明书所推荐的要求,运行的工程条件不得超过蓝创沃特产品样本说明书中所限定的工程条件。
(b)蓝创沃特保留审阅系统设计的权利;不管蓝创沃特是否实施审查系统设计的权利,蓝创沃特不对因系统设计所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c)商用净水设备在启动、正常操作及清洗过程中不应受到任何物理冲击,例如负荷冲击、震动、脉动、空气或水锤等造成的损伤。
(d)当标准条件下系统性能(产水量、脱盐率或压力损失)出现下降现象,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g)买方有责任向最终用户提供合理的系统操作和维护手册,且应提供操作者与管理者的培训,以保证用户有能力进行清洗和其它的系统性能恢复处置并进行一般的故障诊断;
(h)买方必须保留净水系统开始运行以后的所有操作记录,包括故障处置、日常维护管理等,并将这些数据以标准格式整理,以便于分析查找故障原因。当买方依照质保条款向蓝创沃特提出赔偿要求时,必须同时提供给蓝创沃特操作记录数据;
 
6.保修责任
(a)在该质量保证下,买方特有的补偿要求和蓝创沃特(包括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机构)的保证义务都是有限的。如果任何商用净水设备没有达到规定的保证性能,蓝创沃特将决定采取何种措施如修理、恢复、更换或追加商用净水设备等,并以当前售价作一个适当比例(质保年限的未达成率)的折扣后调换该设备,该价格不包括由此产生的关税、增值税以及安装等各种费用。
(b)蓝创沃特的质保责任仅限于修理或调换的总数小于或等于最初安装且出现性能问题的组件数目。
商用净水设备的更换作业而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自行负责。
(c)蓝创沃特可自行决定(1)派遣其专家和/或外部专家到现场测试;或者(2)要求买方将怀疑有缺陷的商用净水设备用对方付费的方式运回蓝创沃特检测。如果测试结果显示:(1)商用净水设备性能下降是由于违反性能保证的原因引起的,或者(2)该商用净水设备的运行性能符合性能保证,买方将需要向蓝创沃特付费1000美元/天·人,另外还需向蓝创沃特支付由此所导致的测试、返还商用净水设备的运输等相关费用。